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本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负责涉及古城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开展历史文化资源的公益保护,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成员:
【员额检察官】朱锡轶、李洲颜、吉亚辉、张超
【检察官助理】陈梦君、沈同、马一斌
部门电话:0512-67956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