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四季度,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9件148人,均为普通刑事案件。审结86件145人,其中批准逮捕63件100人,逮捕率为68.97%;不捕23件45人,不捕率为31.03%。期末未结4件4人。提前介入案件4件。
今年全年,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89件648人,均为普通刑事案件。审结386件646人,其中批准逮捕288件450人,逮捕率为69.66%;不捕98件196人,不捕率为30.34%。提前介入案件20件。
二、案件特点
(一)案件受理数态势。四季度受理数同比上升18.67%,环比下降24.58%。本年度受理数同比上升25.48%。
(二)案发态势。四季度受理罪名前四位是盗窃罪25件,同比上升13.64%;故意伤害罪10件,同比上升11.11%;诈骗罪11件,同比上升266.67%和强奸罪4件,同比下降42.86%。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批准
逮捕严重暴力犯罪
6人,同比下降45.45%;两抢一盗犯罪25人,同比上升31.58%;毒品犯罪3人,同比上升50.00%。
本年度受理罪名前四位是盗窃罪97件,同比下降3.96%;故意伤害罪34件,同比下降12.82%;诈骗罪41件,同比上升412.50%和强奸罪16件,同比上升6.67%。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60人,同比上升57.89%;两抢一盗犯罪130人,同比上升21.50%;毒品犯罪14人,同比上升100.00%。维护群众利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人,同比持平。
(四)不捕率。四季度不捕率为31.03%。不捕的45人中,其中不构成犯罪1人;证据不足28人;无社会危险性14人。全年不捕率为30.34%。不捕的196人中,其中不构成犯罪1人;证据不足111人;无社会危险性82人。
三、其他情况分析
1.捕后不起诉情况。四季度及本年度捕后不起诉1件3人。不起诉原因为证据不足。
2.捕后轻刑情况。四季度捕后生效判决87人,捕后轻刑共10人,均为拘役,捕后轻刑率11.49%,同比上升8.22个百分点。本年度捕后生效判决251人,捕后轻刑共29人,均为拘役,捕后轻刑率11.55%,同比下降3.83个百分点。
审查起诉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一审案件办理情况。四季度,我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6件246人,均为普通刑事案件。审结249件399人,其中提起公诉230件357人;不起诉19件42人;期末未结86件173人。一审出庭172件,其中适用普通程序36件;简易程序136件,占比79.07%。
本年度,我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21件1230人,其中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普通刑事案件819件1228人。审结747件1087人,其中提起公诉681件968人;不起诉66件119人;退查后不再重报13件20人;改变管辖9件14人;移送单位撤回16件38人;期末未结86件173人。一审出庭635件,其中适用普通程序142件;简易程序493件,占比77.64%。
(二)其他案件办理情况。四季度我院审结强制医疗申请案件1件1人,不提出申请1件1人。全年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案件1件1人,已审结。
二、案件特点
(一)一审公诉案件受理数。四季度案件受理数同比上升21.17%,环比下降22.79%。全年案件受理数同比上升0.37%,人数上升2.84%
(二)案发态势。四季度一审公诉案件受理类型,危害公共安全类10件,占比19.28%;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10件,占比6.0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29件,占比17.47%;侵犯财产类82件,占比49.40%;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13件,占比7.83%。从具体罪名来看,前三位是盗窃罪61件,同比上升27.08%;危险驾驶罪23件,同比下降28.12%,和故意伤害罪14件,同比上升133.33%。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起诉严重暴力犯罪6件9人,同比下降14.29%和下降10.00%;两抢一盗犯罪71件77人,同比上升4.41%和上升2.67%;毒品犯罪1件1人,同比下降90.91%和下降92.31%。维护群众利益,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1件2人,同比持平和下降50.00%;危害药品安全犯罪3件4人,同比上升200.00%和上升100.00%。
从全年来看,危害公共安全类41件,占比26.80%;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41件,占比4.99%;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136件,占比16.57%;侵犯财产类323件,占比39.3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99件,占比12.06%。从具体罪名来看,前三位是盗窃罪233件,同比下降9.69%;危险驾驶罪189件,同比下降13.70%,和故意伤害罪75件,同比上升15.38%。
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起诉严重暴力犯罪37件54人,同比上升19.35%和上升38.46%;两抢一盗犯罪215件247人,同比下降12.96%和下降13.03%;毒品犯罪17件17人,同比下降63.83%和下降66.67%。维护群众利益,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1件2人,同比持平和下降50.00%;危害药品安全犯罪4件9人,同比上升300.00%和上升350.00%。
(四)诉前羁押情况。四季度受理时未采取强制措施2人,被取保候审144人;刑事拘留13人;逮捕86人。诉前羁押率为40.24%。本年度受理时未采取强制措施18人,被取保候审708人;被监视居住5人;刑事拘留60人;逮捕437人。诉前羁押率为40.41%。
(五)不起诉情况。四季度我院共决定不起诉42人,同比上升100.00%,环比上升147.06%,不起诉率为10.55%。其中犯罪情节轻微33人;证据不足9人。全年共决定不起诉119人,同比上升11.21%,环比上升11.21%,不起诉率为10.96%。其中犯罪情节轻微103人;证据不足16人。另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2人。
(六)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一审受理未成年6人,同比增加200.00%,环比减少73.91%,占一审受理人数的2.44%。开展社会调查1人。审结8人,其中起诉5人;不起诉3人;未成年人判决生效6人。全年一审受理未成年48人,同比增加45.45%,环比增加45.45%,占一审受理人数的3.90%。开展社会调查1人。审结24人,其中起诉19人;不起诉5人;未成年人判决生效11人。
(七)判决生效情况。四季度判决生效162件257人。全年判决生效576件772人。
三、其他情况分析
1.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四季度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案件12件24人,同比增加20.00%和增加71.43%,是受理数的7.23%和9.76%。全年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案件16件38人,同比增加6.67%和增加80.95%,是受理数的1.95%和3.09%。
2.退查情况。四季度一次退回补充侦查57件,占受理数的34.34%,同比上升7.33个百分点;二次退回补充侦查21件,占比12.65%,同比下降1.95个百分点。全年一次退回补充侦查168件,占受理数的20.46%,同比上升1.03个百分点;二次退回补充侦查50件,占比6.09%,同比上升0.71个百分点。
3.无罪判决情况。本年度我院无罪判决0人。
诉讼监督工作情况
一、监督立案和监督撤案
四季度,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受理1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件,通过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
本年度,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受理3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件,通过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
二、侦查活动监督
四季度纠正漏捕1人;提出侦查活动纠违1件次,已纠正1件次。纠正遗漏起诉同案犯1人;提出侦查活动纠违8件次,已纠正7件次。
本年度纠正漏捕1人;提出侦查活动纠违2件次,已纠正2件次。纠正遗漏起诉罪行1件;纠正遗漏起诉同案犯2人;提出侦查活动纠违9件次,已纠正7件次。
三、审判监督
四季度,对审判机关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违通知书1件次,已纠正1件次。全年发出纠违通知书1件次。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四季度,我院共受理各类民事申诉案件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发出1件,采纳3件。
四季度,我院共受理各类行政申诉案件78件。督促履行职责类检察建议发出80件,采纳82件。
2018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各类民行监督案件182件。其中民事案件65件分别为:生效裁判监督4件(其中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再审改判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件),执行监督56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4件,法院回函采纳4件,和解息诉51件),民事公益诉讼线索移送1件,支持起诉1件(法院判决采纳),联审案件2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行政案件117件分别为:督促履行职责106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105件,采纳105件),线索移送10件,虚假诉讼1件(初查)。
二、主要工作
1、切实加强诉讼及执行监督工作。针对陈文菊等51人与苏州市羽顺纺织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因该系列案件涉及众多农民工合法权益且时间节点在春节前,影响重大,我院依职权进行监督,成功追讨回劳动报酬1410662.65元。切实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期待中出发,着眼民生民利,通过执行监督的方式,帮助弱势群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推进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展开。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以来,民行处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与行政机关建立联合检查、联合调研、联席会议等“三联”工作机制,并撰写法律分析意见书、要求说明理由通知书及检察建议书等形式,切实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解决工作难点。2018年4月,区263会议根据我院撰写的《关于邓蔚路沿线居民住宅区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法律分析意见书》制定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油烟扰民问题集中整治活动。
3、积极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为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维护诉讼公正,我院与法院签订虚假防范和查处机制。据虎丘区人民法院线索移送虚假诉讼案件1起,对金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2000余万元资金虚假诉讼,逃避债务规避执行案,展开深入调查,目前已查实金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2000余万元涉案资金流转的具体情况。
4、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我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徐湘林、陈江美控制的苏州市飞燕废旧回收有限公司非法收购、贮存、填埋、加工危险医疗废弃物,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污染,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该环境损害公益诉讼线索向市检察院移送。
5、加强法律宣传工作。为了加强劳动者维权意识,落实劳动法知识普及工作,我院联合高新区政法委员会(司法局)、区法院等单位共同编写了《苏州市高新区劳动者维权手册》,把加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工作同维护人民权益紧密结合起来。
6、聚焦社会问题,切实民生检察。今年5月,7辆高新区公共自行车被丢弃于河道内引发市民热议和媒体关注,我院行政检察部门迅速行动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向区城市维护管理中心制发检察建议,并作《公共自行车遇“盗损”现实困境助力绿色出行仍需改进良方》调研报告,针对公共自行车损耗问题进行调研分析,提出相关建议。
7、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在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院的《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一制度的有力支持下,我院深入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强化与区各行政部门沟通联系,至多个行政部门关于依法行政进行宣传沟通,并针对典型案例作法律分析。
8、公益诉讼护航“舌尖上的安全”。在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的指引下,民行部门及时与各部门联系,排查线索,其中发现陈德杰、陈冬使用含铝泡打粉生产制作包子并销售,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已对陈德杰、陈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四季度,我院控申部门共受理群众信访28件,同比增加16.67%。涉法涉诉类信访中含举报类信访1件,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1人。受理刑事申诉2件,均为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办结2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件,发放3人3万元。
本年度,我院控申部门共受理来信67件,来访64件,网络5件,共计136件。其中控告13件,民事申诉24件。办理检调对接18件,调解金额52万余元。办理刑事申诉6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8件。纳入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平台、成功防范和化解风险因素的案件14件。
二、案件特点
1、群众总体信访量略有上升,整体呈平稳趋势。来信来访中,民事申诉类的信访比例有所增加,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及办案过程中处理决定不服的信访量比例有所增加,这与12309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挂牌,扩大宣传有了明显成效,故此类申请监督信访量有了明显提升。控申科及时按规定对来信来访进行处理。
2、由于反贪反渎部门划归到监察委后,举报类信访量下降。在举报工作实践中,实名举报非常少,多数举报人出于种种顾虑采取了匿名举报的方式。有些匿名举报反映问题过于笼统,有的是间接了解的情况,有的还带有一些主观臆测的成分,还有部分举报人为了使举报问题得到重视,夸大举报事实,线索质量不高。
3、刑事申诉案件主要为对法院生效刑事裁定判决不服。
4、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中,因犯罪嫌疑人家境较贫困,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无力赔偿,导致被害人家庭陷入困境。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
2018年,我院监所检察部门对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及提请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检察监督6人次;立案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4件14人,提出变更或释放检察建议11件,建议被采纳11件11人;监督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罪犯收监执行1人。
口头提出检察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件,已纠正 1 件;共提出检察建议3件,已采纳 3 件。
期末(12月18日)实有监外执行罪犯194人,其中:缓刑179人、假释9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剥夺政治权利4人;社区矫正对象190人。
办理审查批捕被监管人员犯罪案件1件1人,审查起诉1件1人,作有罪判决1件。
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18件,监督纠正不当的3件。
监督精神病强制医疗案件1件。